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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4-27 10:46: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1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2011年哈尔滨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哈尔滨市除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还将关停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积极实施工伤康复工作,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进一步简化,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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