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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千元以下小工伤可简易处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11-09 15:47:00 浏览量:

 河北省廊坊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公布,廊坊市千元以下小工伤可以按《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执行。该项政策的出台,简化了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费用申报、待遇审核支付等一系列环节,方便了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

  《廊坊市工伤事故简易处理办法》规定凡是伤害事故发生时已参加廊坊市工伤保险统筹,并符合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的,职工所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视为小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按照小工伤简易处理办法处理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不用再进行工伤认定。只要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事故简易处理申请,同时提供工伤事故简易处理登记表、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就医的初诊病历、就诊发票及诊断证明,就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适用简易处理办法工伤事故的报销范围仅限于医疗费用,同时应当符合河北省工伤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按简易程序处理,后由于伤情变化发现可能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1000元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及时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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