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广东省 > 正文
非因工伤病残职工年缴40元享双重保障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6-08 15:02:00 浏览量:

    2011年7月1日起,广州市所有参加了医保的在职职工,每年只要缴纳40元,就能享受住院和非因工伤病残双重医疗保障。广州市总工会将推出第四个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预计将有逾17万劳动者直接受益。即使职工所在单位无工会组织,劳动者只要是参加了医保,便可至辖区街道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入会”申请参加。

    年缴40元享双重保障

    广州市总工会公布:从2011年7月1日起,广州市总工会推出第四个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

   “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伤病残计划”)与“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住院计划”)相配套和衔接实施。即凡在广州市总工会属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含离岗退养、进城务工人员)且符合住院计划参(续)保条件的,只要参加了“住院计划”就随同参加了“伤病残计划”,职工不需额外缴交保障费。按照“住院计划”规定参保职工需本人缴纳40元,市总工会补助代缴10元,也就是一共缴纳50元即可参加为期一年的“住院计划” 保障。7月1日“伤病残计划”实施后,职工还是缴纳同样的每年40元,便可多享受一种保障。

    保障对象为丧失劳动能力职工

   “伤病残计划”的保障对象是非因工伤病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1级~4级)的参保职工。 在一个保障周期(一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为1~2级的参保职工可获8000元的保障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为3~4级的参保职工可获 6000元的保障金。

    “伤病残计划”第一期的保障期限为2011年7月1日0时至2012年6月30日24时止。其保障期限与劳动者参加的“住院计划”保障期限一致。参保人申领“伤病残计划”保障补助金后,该保障期即行终止,且也不再受理参(续)保,但其“住院计划”保障期继续有效。 此外,参(续)保人员若在保障期内失业或流动到新的单位工作,保障权利仍然有效。保障期满后,可以在新工作单位参保。

    二区二市纳入职工互助计划

    此次广州的二区二市(即: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 增城市)也首次被纳入职工互助计划,市总工会还提供上门服务,二区二市的申领人员,只需备齐资料,并按相应的申领程序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就会直接上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即使所在企业无工会组织,劳动者只要是参加了医保,便可至辖区街道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加入工会申请参加保障计划。

    市总工会公布,广州目前推出的四个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商业保险是有本质区别的,它是纯粹靠职工互助筹集资金,且完全是非盈利性质的。根据承受能力,给予参保职工最多的优惠,此次“伤病残计划”作为“住院计划”的附属保障,就是给参保职工的一个重大实惠。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gdongsheng/2011-6/2247.html
上一篇:东莞市高埗镇规定高温工作时中暑算工伤
下一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指导意见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