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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每招一名就业难人员企业月补150元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8 11:11:00 浏览量:

日前,佛山市政府网同步公布4份“促就业”新文件,旨在通过社保补贴、职介补贴等多项措施,促进城镇就业难人员就业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政策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释意??

  该政策主要是继续通过社保补贴的方法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务服务类也算灵活就业人员。而创办私营企业,以及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

  ◆解读补什么人?灵活就业后买了社保

  经街道(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申请补贴,即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等。

  除灵活就业的形式须属规定范围外,申请人还须按季度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并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怎么补?政府补一半

  补贴的险种与标准为具备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补贴的标准为佛山市规定和个人选择的险种缴费额之和的50%。除医疗保险按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社会人平工资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方法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向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

  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

  释意??

  用人单位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继续获社保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解读补贴对象和标准:企业招一名就业难人员月补150元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象及条件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就业岗位招用佛山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和按规定明确由财政解决人员经费的除外)。

  其中,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除医疗保险按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社会人平工资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为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企业何时申报:上半年5至6月下半年11至12月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每年两次,分上半年1次和下半年1次。上半年申请时间为5至6月份,下半年申请时间为11至12月份。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政策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

  释意??

  招收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获社保、岗位补贴。这批人员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以及失去土地的农民。

  ◆解读每招一人社保补1500元,岗位补500元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于新增就业岗位招用佛山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行业和按规定明确由财政解决人员经费的除外),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1500元,岗位补贴为每招用1人补500元。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申请时间,要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和投保满6个月后。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不给予补贴。

  政策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组织订单补贴跟踪服务补贴办法

  释意??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职业介绍补贴、组织订单补贴和跟踪服务进行补贴。

  ◆解读每成功介绍一人就业补100元

  经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免费为求职者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除外)或各类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成功介绍本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或成功组织参加培训并推荐就业,且用人单位与介绍成功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成功介绍或培训、推荐1人给予100元补贴。

  此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除外)成功介绍辖区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使其稳定就业一年的,按每成功介绍和跟踪服务1人给予100元跟踪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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