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福建省 > 正文
泉州市个体户雇工要办工伤保险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7-04 07:37:00 浏览量: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各单位、企业正式下发《关于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广大个体工商户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其雇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即日起,不管是餐厅服务员、还是运输队的搬运工,你的老板都该为你的“工伤保险”埋单。

    最低缴费工资按1146.6元计算

    根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其上一年度的全体雇工月平均工资额(新增雇工按当年第一个月工资额)为缴费工资,乘以缴费费率。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

    个体工商户该为雇工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费用,主要决定于两个方面,一是“缴费工资”,二是缴费费率。缴费个体工商户为雇工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因雇工的工资差别、行业差别有所不同。去年泉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1911元,所以雇工的缴费工资最低按1146.6元计。

  缴费费率分三类

    即0.5%、1%、1.5%

    在缴费费率方面,小吃店、餐饮店、住宿等居民服务业,费率为0.5%;装卸工、搬运工等运输服务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费率为1%;包括矿工等采矿行业,费率为1.5%。

    根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发生新增(减)员或雇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月申报;个体工商户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日起其雇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未办工伤保险工伤待遇雇主承担

    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雇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由雇主全额承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其生产经营所属行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第二年可以根据各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实行费率浮动。浮动办法和程序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fujiansheng/2010-7/1717.html
上一篇:厦门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有关待遇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雇工纳入工伤保险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