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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送审稿)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2-07 17:32: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2011年12月6日下午,北京市召开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送审稿)》。根据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将把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制度从而实现全覆盖。同时,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认定办法、待遇和标准都将实现统一。

   过去,不管是职工还是家属要求认定工伤时,行政部门都必须要到所在单位调查,经常会遇到单位不配合或拖延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或者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截至2011年10月,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29.6万户,参保人员为855.5万人,工伤保险的人均缴费基数为4056元,基金累计收入12.6亿元,支出11.4亿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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