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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死亡补偿标准将提高一倍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12-13 14:46:00 浏览量:

   2011年1月1日起,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一倍。同时,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2010年12月13日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并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即将执行的新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照常发放。

    此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从而保证新赔偿标准的法律效力。

算账

工伤死亡赔偿金翻番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我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国平均值计算,最高约为15万元。

   新规实行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可达34.35万元,约比以前翻了一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超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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