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实务 > 工伤问答 > 正文
工伤的申报流程都有什么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4-27 18:26:00 浏览量:

   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ask/144.html
上一篇: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注意问题
下一篇: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