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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0五大亮点
作者:张士谦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12-08 20:47: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12月8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2010年1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

   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有如下几大亮点: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1、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2、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3、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1、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

2、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还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工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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