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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调整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9-02 14:31: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日前,洪泽县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调整幅度高于往年,为10.28%,调整后人均增加115.9元。

    2012年初,该县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待遇调整完全按照市级标准执行,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目前,该县共有27人享受伤残津贴,有18人享受生活护理费以及23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增加到1243.6元,人均生活护理费达到736.4元,增加了68.6元,人均抚恤金达到549.5元,增加了51.3元。新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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