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94号)
发布时间:2026-08-21 浏览:次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藏人社厅发【2015】94号
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统筹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6月18日
本文地址:https://www.ft22.com/gssj/sheping/202608/13834.html
上一篇: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