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2 浏览:次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驻朝中、省、市直企业:
现将2015年全省及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458元,月平均工资为4454.83元;2015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32元,月平均工资为4361元。
二、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950元,月平均工资为3662.5元;2015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022元,月平均工资为3585.17元。
三、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76%。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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