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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3-24 9:59:00    作者:   我要评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调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8次调整。调整后,全省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3.6%。

    瑞昌市适用区域为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
    鉴于最低工资标准内涵发生变化,从2013年4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为保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现行政策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同时,员工在实习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定医疗期内,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内,工资不能低于相同岗位工资的80%,或约定工资的80%,或是最低工资标准。(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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