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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12-13 10:20:00    作者:   我要评论

 遂府函〔2013〕128 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 〔2013〕26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 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统一执行每月 1070 元标准(每日 49.2 元) 。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统一执行每小时 11.1 元标准。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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