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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0 14:41:00    作者: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企业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9.6元;三类地区8.3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按个人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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