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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葛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0 15:06:00    作者:   我要评论

  长葛市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许人社[2011]66号),长葛市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长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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