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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水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4-23 15:00: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天水市从2012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秦州区、麦积区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劳动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运用水平,切实增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

天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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