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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遂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0 19:06:00    作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要评论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遂府函〔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2〕2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三园区执行每月880元标准(每日40.5元)。

 (二)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月800元标准(每日36.8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三园区执行每小时9.3元标准。

 (二)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小时8.4元标准。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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