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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4-4-24 22:37:00    作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1〕4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航天基地、航空基地人力资源局、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7号)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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