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湘潭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潭劳社字〔2010〕5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华经济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25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湘潭市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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