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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0 20:31: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南昌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1]7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南昌市执行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70/月、非全日制用工8.7/小时;

二类区域(南昌县、新建县)最低工资标准800/月、非全日制用工8.0/小时;

三类区域(进贤县、安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730/月、非全日制用工7.3/小时 。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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