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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0 20:3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从2012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再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四川省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至今先后10次调整提高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时间是2010年8月。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四川省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社保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四川省提出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经审核同意后,该方案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

  按照新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650元、710元、780元和850元,调整为800元、880元、960元和1050元,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1%、23.9%、23.1%、23.5%,平均上调幅度为23.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8元、7.5元、8.2元和8.9元,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特别提醒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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