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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0 20:49: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葫芦岛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辽人社函(2011)105号
葫芦岛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7元调整为8.5元;
2、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由6元调整为7.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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