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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0:14: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11〕12号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l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6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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