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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0:37: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调整为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1.6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31日废止。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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