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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冈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5-2 20:1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黄冈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根据湖北省政府通知精神,黄冈市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00元和750元两档。

   黄冈市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等县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0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是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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