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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0:41: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 :辽阳市召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办法。从7月1日开始,辽阳市内五区执行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辽阳县、灯塔市执行每月6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辽阳市先后调整了五次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切实维护广大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辽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辽阳县、灯塔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小时调整为7元/小时;辽阳县、灯塔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小时调整为6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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