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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0:4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决定将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调整为8.1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8.2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8.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最主要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先后调整了5次,此次调整是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平均调整幅度为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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