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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1:02: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南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南平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执行的南平市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两档,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工资标准从570元/月上调为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小时上调为7.5元/小时;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工资标准从480元/月上调为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7元/小时上调为6.5元/小时。此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建瓯市,与2007年相比,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22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了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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