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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1:10: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山东省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从2010年5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20元的地区每小时9.6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地区每小时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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