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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4-22 21:2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5月11日讯: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自5月1日起有所上调,调整后长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涨幅达到26.2%。

 调整后吉林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吉林省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7年间先后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吉林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的调整幅度在20%至26.2%之间,平均增长幅度为22.9%,比目前已调整最低工资的8个省、市平均增长幅度高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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