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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各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21 11:31: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2010年广东省各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5月1日起执行)

  市 标准(元/月)

  广州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1100,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960

  珠海 960

  佛山 920

  东莞 920

  中山 920

  汕头 市区810,南澳县710

  惠州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810,

  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710

  江门 810

  韶关 浈江、武江、曲江区710,其他各县(市)660

  河源 市区710,各县660

  梅州 710

  汕尾 城区、海丰县、陆河县710,陆丰市660

  阳江 710

  湛江 710

  茂名 710

  肇庆 710

  清远 市直、清城区、清新县、佛冈县710 其他县(市)660

  潮州 710

  揭阳 市区、普宁市、揭东县710,

  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660

  云浮 市直、云城区、新兴县、云安县710,罗定市、郁南县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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