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特殊工伤  >  职业病  >  正文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24  浏览: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129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

首页
电话
短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