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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睡觉猝死,算什么?意外?工伤?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7 08:36:00 浏览量:

【简要案情】

2009年5月,南宁某公司职工李某与同事到外地出差,吃饭后回宾馆休息。次日上午8时左右,李某被发现在酒店房内死亡。同年6月,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李某系因疾病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死亡。一开始,死者家属刘某咨询人社局时,工作人员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建议通过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民事赔偿待遇。


【法院判决】

案件提交到法院时,法院驳回了刘某的民事起诉,认为应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有观点认为,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晚上、床上、睡觉,都不能一一对应这三个要素。

另有观点认为,在出差合理的时间段内和合理的路线上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死亡,都应当视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包括旅途和在外住宿时间。


经二审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件最终认定为视同工伤。但该案件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仍存一些意见分歧。


【律师评析】

最高法院在通报《规定》细化了“因工外出”的几种情形,如《规定》提出,因工外出期间,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的细化,使得此类工伤案件的认定更为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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