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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揭秘最新工伤诈骗手法

发布时间:2014-12-18 9:36:00    作者:葛宝华   我要评论

 团伙自编自导“苦肉计” 企业需提防新型工伤诈骗


昆山市和太仓市多家企业新招录的员工发生工伤,企业主不想事情闹大,往往选择“私了”赔钱。可令企业主没有想到的是,这几起“工伤事故”的当事人竟然是一伙人,他们自编自导上演了一出出的“苦肉计”,诈骗方法如出一辙却屡屡得手。2014年3月24日,公诉机关对焦某、杨某、李某、王某、程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昆山法院开庭审结了该起工伤诈骗案件,焦某等五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Q群招募“伤员”,钢管砸手臂“开伤”

 

2013年7月底,来自安徽的焦某通过QQ上网聊天,被网友拉进一个群聊天,在群里他看到有人招收伤员的广告,“急需钱的朋友找我,专业‘开伤’,拿到钱后,伤员分成20%。”焦某很好奇便询问什么是“开伤”和具体操作方法,自称“老板”的网友告诉他就是说找人做伤员去企业、公司或者店里上班,之后就将这些人打伤,一般是将这些人的手臂打骨折,然后叫这些人在上班的时候假装摔一跤,就说是工伤,在有人冒充这些人的亲戚或者朋友出面跟老板谈赔偿,就是讹人家老板一笔钱。焦某感觉此事来钱容易就答应给自称“老板”帮忙找人。后来,焦某顺利找到了来自重庆的杨某和来自甘肃的李某等人充当伤员。随后,焦某拉自己的校友程某一起入伙,几人在太仓会面。上海的老板让他们先在太仓做几起。焦某便和李某一起在网上找工作,后来李某在一家洗车店找到了一份工作。李某上班之后的第三天晚上,焦某打电话叫他去开伤。之后,焦某带李某到商场买了一件长袖衣服,把李某带到一个小公园里并让他穿上长袖衣服,然后让李某把左手臂放在一个石凳子上,焦某便就用买来的一根长约50公分的钢管在李某的左手臂上砸了一下,砸完后焦某给了李某一根烟抽,然后就叫他回去休息了。然而,第一次诈骗他们并没有成功。

 

“老板”现身说法,诈骗屡屡得手

 

由于第一次的失败,上海的“老板”便叫他们去上海做。于是焦某几个人就一起去了上海,来自天津的王某也过来跟他们汇合了,到上海之后他们住在浦东的一个小旅馆内,第二天上海“老板”就将安排好的工作地点发到焦某手机上,焦某便安排程某和李某去面试。

 

两天后的一个晚上,李某打电话给焦某说是在一个工厂里摔倒,叫他去医院,焦某就带着杨某一起去医院了,后来那个厂里老板把他们带到厂里,双方最终谈好5000元钱解决。拿到钱后,他们将钱按照份额瓜分了。就这样,他们在上海成功诈骗两起后,便“转战”至太仓市。与第一次失败不同,焦某等人2013年8月在太仓实施的三起工伤诈骗案件均成功获得钱财。同年8月底,他们有来到昆山,先后在周市镇、玉山镇、陆家镇实施诈骗,三次共诈骗26000余万元。2013年9月他们再次实施诈骗时,被警方抓获。

 

套路如出一辙:装可怜、求私了

 

根据焦某交代,他们之间分工明确,算是有组织有纪律,诈骗过程中每个人都扮演不同角色。在太仓、昆山和镇江成功实施的七起案件中,李某先后四次冒充“伤员”,王某先后两次冒充“伤员”。他们在应聘成功,进企业工作后,便假借在工作中不小心滑倒、摔倒,借机住院治疗,实施诈骗。在住院治疗时,他们往往装出一副可怜的样子,并夸大伤情,给企业老板们施压。焦某等人则扮演成“伤员”的亲戚,与企业老板进行谈判。企业老板们并没有心理准备,刚刚招聘的职工没工作几天就发生工伤让他们很是为难,但是又不想把事情搞的太复杂,往往就倾向于选择“私了”。焦某等人抓住了企业老板们的心理,便谎称在“伤员”老家有认识的医生,只要企业老板给差不多的医疗费用,便可以带“伤员”会老家治疗,并保证以后不再找企业的麻烦。此时,企业老板们便更倾向于私了了,出于破财免灾的心理,往往给钱了事。

 

法官提醒:我国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赔偿义务,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鲜明立场。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抗风险能力较差,在面对数额较大工伤事故时,很多企业宁可少赔一点,选择“私了”。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把好用工关,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技能状况、健康情况,有条件的要全面体检,同时,企业也要积极识别“工伤”碰瓷,维护自身权益。凡是企业遇到文中所述“工伤”情形时,要格外注意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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