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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9-8-21
会员:张生
咨询内容: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经调查发现工伤(亡)者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情形,但发现与被主张的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主张的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违法分包业务现象.现在劳动行政部门是主动撤销工伤受理再作出不予受理还是可以作出“终结工伤认定决定的决定”(查询《工伤认定办法》和相关条文好像也找不到终结工伤认定决定的决案例)。求赐教!!
律师回复:
一般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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