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律门户
Open Menu
网站首页
工伤资讯
返回上一级
工伤新闻
工伤论文
工伤专题
工伤实务
返回上一级
工伤百科
工伤问答
实用查询
工伤案例
返回上一级
案例评析
裁判规则
指导案例
本站案例
工伤标准
返回上一级
鉴定标准
赔偿标准
调整标准
非工补助
工伤数据
返回上一级
待遇基数
最低工资
社平工资
缴费基数
工伤文书
返回上一级
诉讼文书
职业病文书
鉴定文书
认定文书
工伤法规
返回上一级
保险条例
劳动法规
诉讼法规
安全条例
工伤律师
返回上一级
媒体关注
律师业务
本站团队
工伤咨询
计算器
案例
法规
数据
文书
标准
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9-6-4
会员:张月馨
咨询内容:
4.15日给公司办事途中被电动车撞伤,4.23日去医院检查为骨折,当日上报公司公司说是因为没有24小时之内上报,并且没有报警,不能申报工伤。这月发工资无法按照工伤标准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谁能补偿我相关损失,损失包括(医疗费,辅助器材费,药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费,工资差额等)
律师回复:
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虽然要求发生工伤后24小时上报,但这只是报告事故,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工伤赔偿法律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06033745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181号
首页
咨询
委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