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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11
会员:康德祥
咨询内容:2011年10月24日,我应聘在成都一家广告展示展柜公司做展械安装,上班20多天,11月16日晚上加班时被切割机切到左手食指和中指,造成食指第一关节粉碎性骨折,伸肌肌腱断裂。公司在第二天为我办了入院手术,并住院两天半后出院,医瞩两月后回院做钢钉取出术,现在在已过了两月,但是公司却找借口推延时间,不带我去手术。由于我上班只有20多天,当时还在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出事后我也打过相关劳动部门,却没有任何答复,自已现在也没钱了,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们能帮我吗?
律师回复:你的情况需先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