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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10
会员:汪兆铭
咨询内容:您好  我姑父(63岁)在家(江西九江)工作期间 被厂里面的货车撞倒 车轮从左脚上碾过 致伤 脚底的肉基本都没了 脚筋也断了  经救治后已大部痊愈 但是小拇指没反应 还有就是医生说到时候脚还是会有点跛脚的  因老板人比较好 出事后医药费都比较主动出(前后共花费4万余元) 所以打算私了 问下这种情况一次性赔偿大概是多少 不甚感激
律师回复:建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