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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9
会员:jtm
咨询内容:江苏南通人,2010年7月在一工地担任门卫并打扫卫生,上厕所时摔断股骨颈,被送到附近一医院治疗,手术后患肢一直疼。2011年6月去另一大医院重做手术,现在生活基本能自理,摔伤时超过60周岁。请问可否参照工伤赔偿?本人要不要承担责任?除医药费外还应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请指点,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一般按照人事损害赔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