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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7
会员:郁云福
咨询内容:本人己被鉴定工伤十级伤残.请问伤残补助金中本人工资标准以什么作为依据?谢谢!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