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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2-1-6
会员:杨信
咨询内容:
本人在2011年1月份在上班时发生工伤。现在鉴定为10级伤残。补偿也下来了。对于《赔偿标准》第三十六条不是很理解,想问一下关于一次性补偿金问题。如果在得到赔偿后一年辞职的话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公司还应不应该给呢?标准如何定呢?
律师回复:
应当给,标准需要参考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此项各省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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