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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6
会员:王磊
咨询内容:我是1988年出的工伤双手十根手指断离 公司认定为工伤 并发了工伤证 伤愈后由单位分配简单的工作 一直到2011年5月由市社保局鉴定为4级伤残 退出劳动岗位 享受工伤津贴 2010年我的工资总额为39000元左右 可是到了市社保局每个月才给我1080元 我应该享有哪些待遇还有赔偿 我今年才40岁 到60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恳请你给我详细的解答一下 谢谢
律师回复:4级伤残每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劳动行政部门还会根据经济增长情况调整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