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中心
提问时间:2012-1-6
会员:岳江华
咨询内容:我爸爸是76年在我们当地一家国营企业参加工作,78年在工作中由于不慎造成左手臂五分之四截肢。之后伤病恢复后仍回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参加工作。但后来由于全国的企业改制问题于96年下岗,下岗后由于本身有残疾再加上有压力97年又患有高血压,后来就办理了病退手续。之后也多次找过我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局的领导也答应给予我爸爸办理关于伤残补助的问题,但迟迟没有办理。我想问问我爸爸的情况可不可以得到有关的补偿,如果有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应当得到相关的补偿,若已经退休那么基本只有生活护理费可主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