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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5
会员:高琼
咨询内容:矿山事故左脚膝下没了,胸部、背部多处手术,出事之前月工资在4500元至8000元之间,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进矿日期是2011年4月,出事日期是2011年10月28号,因该矿是黑矿老板承认事实,请问该怎么赔偿。拜托,请尽快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工伤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所在地标准,本人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赔偿数额,你的情况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此矿山系无法人资格单位,那么可申请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