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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2-1-4
会员:王丽娜
咨询内容:我老公11年12月8日因为工伤住院了,左上臂筋跟血管断裂,右中指粉碎性骨折,过2个多月还要植皮。他们公司说工伤期间每天给开20元的工资,等伤好后,如果评上残疾,在停工留薪期间按照基本工资给,并且补发以前的工资。如果凭不上残疾,就每月600元钱,其余什么钱都没有,这种说法合理吗?因为他两个手都不能动,生活上基本不能自理,我这一个月也没有去工作,在医院照顾他,他们公司是否应该给予我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呢?
律师回复:1、这种说法不合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均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与是否能评上等级无关。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应当支付给护理亲属护理费,具体标准各地操作不一,可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务误工损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