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职工上班前先去打卡,然后把车停放到地下车库,途中摔伤,不属于工伤

作者:来源:现代快报时间:2020-8-7人气:946

职工上班前先打卡,然后想把车停放到地下车库,谁知途中不幸摔倒致伤,这种情形属于职工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吗?能否认定工伤?近日南通如东一企业就曾发生过此类案件,经人社部门认定,法院裁定,这起案件不算工伤。


赵某2019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如东县某针织制衣厂工作,进厂第二天单位就与之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6月15日上午7时50分许,他到厂传达室打完考勤卡后,便前往地下车库停电瓶车,途经坡道拐弯处不慎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内踝骨折,一周后,厂方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即派人赴厂调查,在获得确凿证据后,于6月28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接到《决定书》,厂方不服,理由是职工停车是进入工作岗位的必经程序,是上班前的必要的准备性工作,地下车库是厂里正常经营必须的附属部分,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况且厂方向员工提供的更衣室也在其内,所以职工停放电瓶车是工作的预备状态,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基于上述考虑,厂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庭审,8月5日,法院下发《判决书》,赵某受伤不属于工伤,维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决定。法院认为,赵某所使用的电瓶车是其自行购买,在受伤当日也未将车停放到厂方规定的位置,因此其到地下车库停车的行为与其预备性工作之间缺乏关联性,其所受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