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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伤残辅助器具费的申报

作者:来源:合肥市人社局时间:2017-12-16人气:831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令[2016]第27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工伤职工

四、申请条件

1、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

五、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书申请书(需写明配置辅助器具定点厂商名称、配置年限);

六、服务流程

1、参保单位提交材料;

2、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3、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待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时受理;

4、即时受理没有问题的,当场开具《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通知书》,工伤职工凭此《通知书》至辅助器具定点厂家配置。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并于配置完结后的次月30日前结算数据报至基金科将费用转入辅助器具定点厂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3536349

  发布日期:20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