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海盐县调整2013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3-7-17人气:3009

     2013年 7月起,海盐县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比原来提高187元。

    调整范围是2013年6月30日前按月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海盐县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享受1564.9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享受1251.93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享受938.95元。调整后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将在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