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职工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主张二次手术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作者:来源:岚县人民法院时间:2025-6-13人气:10

案情简介

2020年,张某入职某公司生产车间担任机器操作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未为张某交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2021年,张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张某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认定张某构成六级伤残。2023年,张某二次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等共计6000余元。同年6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30万元。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中二次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张某二次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身体和经济陷入困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及时填补劳动者因工伤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其后续的治疗与基本生活。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因工受伤后,依法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等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此外,劳动者若因工伤进行二次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也应由用人单位负担。此类案件在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提示用人单位重视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